吉博力移动应用程序隐私政策

本文档与先前版本的不同之处列于文档末尾。除非本文档另有规定,否则《吉博力移动应用和吉博力云服务使用条款》中规定的定义均适用。本政策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户及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条款,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1 范围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移动应用程序的使用以及通过这些应用程序提供的服务,但仅限于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情况。“个人数据”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2 处理者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2.1 移动应用程序和云服务的运营方以及负责处理您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是吉博力国际股份公司 ,地址为瑞士拉珀斯维尔-约纳市沙亨街77号,邮编8645(以下简称“吉博力国际股份公司”、“我们”)。

  • 名称:吉博力国际股份公司(Geberit International AG)
  • 地址:Schachenstrasse 77, 8645 Rapperswil-Jona, Switzerland
  • 数据保护专员邮箱:dataprotection@geberit.com

2.2 中国境内联系人为:

  • 吉博力(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和吉博力(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1515号,邮编201802
  • 联系邮箱:dataprotection@geberit.com

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dataprotection@geberit.com或邮寄至上述地址,收件人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您也可以通过保密方式联系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邮箱地址为DPO@geberit.com。

3 处理您数据的法律依据

我们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处理您的信息。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以及此类处理的具体法律依据在相关处理活动中有所描述。我们仅在能够以公平合法的方式处理您的信息时才会处理,且在需要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会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形:

3.1 您已同意我们出于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处理您的信息。您可通过上述提供的联系方式随时撤回同意,撤回同意的方式应当便捷,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开展的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3.2 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为执行应您的要求而采取的合同前措施,处理;

3.3 为履行我们的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为维护我们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数据处理是必要的,除非您的利益或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些利益和自由要求保护您的数据)更为重要。我们已事先进行了利益权衡,以确保充分考虑您的利益,并确保您的利益不会成为首要考虑。我们在每项具体数据处理活动的上下文中描述了我们所追求的利益。您可以基于与您个人情况相关的合理理由,随时反对处理您的数据,且该反对意见对未来有效。除非有压倒您利益、权利和自由的令人信服的合法理由,或者有用于确立、行使或捍卫法律主张的合法理由,否则我们将不再处理您的数据。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利益权衡的情况或希望提出反对意见,请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4 关于处理您数据的信息

本节提供了有关我们从您那里收集哪些个人数据以及我们如何处理这些数据的信息。

4.1 下载移动应用

当您下载移动应用程序时,某些信息会被转发到您所选的移动应用程序在线商店。由于这些数据仅由相关在线商店处理,我们无法控制其处理方式。更多信息可在相关在线商店提供商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隐私政策中找到。

4.2 移动应用的使用

4.2.1 当您首次打开移动应用程序时,我们会要求您指定您打算使用该应用程序的国家,以便我们能够以适当的语言提供服务,并确保其具备预期的功能。此举的法律依据是我们与您根据“吉博力移动应用程序使用条款”建立的合同关系。

4.2.2 当您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时,后端服务器(例如,为云服务提供连接或为吉博力产品提供用户手册的服务器)会自动并临时收集从您的移动设备传输到服务器日志文件中的信息。相关数据如下:

  • 发送请求的移动设备的IP地址
  • 请求路径和参数
  • 请求时间
  • 发送请求的移动设备的操作系统

这些服务器日志文件中的数据不会以能够推断出特定个人身份的方式进行处理。若上述信息包含个人数据(尤其是IP地址),则收集此类数据的法律依据是我们对移动应用程序正常运行所持有的合法权益。记录和分析这些数据也有助于我们确保IT系统的安全。您的个人数据不会被进一步处理。一旦您的个人数据对于其收集或处理的目的而言不再必要,我们将立即删除。如果出于其他类似原因而存储数据,则您的个人数据将被匿名化,使其无法再与您相关联或用于识别您的身份。

4.2.3 如果吉博力ID用于移动应用程序中的用户身份验证和/或授权,则以下信息将在本地存储:吉博力ID的唯一标识符(UID)、您的姓名、您的地址(可选)、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您所在的国家。这些信息是用户身份验证和/或授权所必需的。当您注销时,这些本地数据将自动删除。在进行专业车队运营时,您的电话号码还将用于双因素身份验证。电话号码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就此处理活动单独取得您的同意。

4.2.4 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时,您可以选择自愿提供个人数据,例如通过注册您的吉博力产品或通过电子邮件或联系表联系相关的吉博力销售公司。这些数据用于提供服务和处理您的请求。数据仅由相关的吉博力销售公司收集。数据收集受单独的隐私政策约束,该政策可在相关的吉博力网站上查阅。 如果您使用吉博力ID登录,则存储在那里的详细信息可用于预填充表单。 此处理基于您在创建吉博力ID时与我们签订的合同。 您还可以检查您的吉博力产品是否已注册。 为此,您的吉博力产品的序列号将被发送给吉博力国际股份公司。此数据的传输基于您的同意。您可以通过从移动应用程序中删除您的吉博力产品,然后重新添加,随时撤回您的同意,从而自动删除您应用程序中吉博力产品的注册状态。

4.2.5 当使用云服务进行通知、远程支持、服务请求或专业车队运营时,或在吉博力公司授权的服务技术人员或客户服务代表执行服务工作时,通常会检索与您的吉博力产品相关的技术数据并传输给我们。这些技术数据包括设备数据、统计和诊断数据,如:型号、产品编号(仅适用于云服务)、制造日期、 版本、配置文件设置、组件计数器读数、错误代码和事件日志(如错误、除垢事件和冲洗事件)。这可以通过云服务或由服务技术人员使用移动应用程序在现场完成。我们需要这些信息,以便基于我们的合同关系通过基于合法利益的匿名数据分析,改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范围以及其功能和性能特性。通常情况下,一旦信息不再需要用于其处理目的,通常在两年后,信息将被删除或完全匿名化。技术数据自收集之日起保存两年,到期后删除或匿名化。

4.2.6 在使用云服务进行远程支持、服务请求或专业车队运营时,可能会收集与您或您的吉博力ID相关的个人数据,以便高效处理服务请求,并随后为兼容的吉博力产品提供服务和支持(例如远程配置、支持、故障排除和故障修复)。这些数据仅由相关的吉博力销售公司收集。

4.2.7 当您使用云服务进行通知或专业车队运营时,您可以接收与兼容的吉博力产品相关的重要事件更新。为此,您的吉博力ID将与吉博力产品的序列号相关联,以便将电子邮件通知发送到相应吉博力ID下存储的电子邮件地址。此外,某些吉博力产品还支持向您的移动应用程序发送推送通知。这些通知是可选的,必须由您通过移动应用程序(选择加入)进行激活。此操作的法律依据是您的同意,我们将就该通知处理活动单独取得您的同意。您可以通过在移动应用程序或您收到的电子邮件中停用通知,随时撤回您的同意,且该操作对未来有效。届时,链接将被再次删除,您将不再收到通知。

4.2.8 在使用云服务进行专业车队运营时,会将多个兼容的吉博力产品分组到一个或多个车队中;选定的吉博力ID将被授权访问这些车队中包含的吉博力产品,从而允许用户使用相关的功能和服务。您的吉博力ID可以添加到车队中,以便您也可以访问。为此,您的吉博力ID将与该车队相关联。如果您不再需要访问该车队,其他车队用户可以将其从车队中移除并终止关联。如果您也不再希望接收通知,则必须根据第4.2.7节分别禁用这些通知。 专业车队运营云服务还允许将通知发送至车队用户指定的、未与吉博力ID关联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您为了接收通知而添加了不属于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您有责任确保遵守数据保护要求。这尤其包括确保数据是合法披露给我们的,并且收件人已得到适当通知,同时管理这些电子邮件通知的收件人列表。收件人可以通过他们收到的电子邮件随时禁用电子邮件通知,从而自动将其电子邮件地址从邮件列表中移除。

4.3 分析数据

4.3.1 在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时,您选择的在线商店(针对应用程序)和/或操作系统提供商可能会收集使用和诊断数据,例如移动应用程序的使用频率和应用程序崩溃的相关信息,并以汇总和匿名的形式向我们提供这些数据。此类数据的收集受在线商店和/或操作系统提供商的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的约束,因此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审查和评估这些数据的法律依据是我们对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分析、优化和经济运营的合法利益。

4.3.2 在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时,我们可能会请求您授予权限以收集应用程序使用数据(选择加入)。这包括您的移动设备类型、操作系统版本和语言、屏幕分辨率、访问时间以及各种使用数据,如移动应用程序特定功能的使用情况以及所连接吉博力产品的类型和状态。我们不会收集任何个人数据,只会收集无法追溯到用户的匿名信息。我们使用这些数据来改进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和产品的功能和特性,解决故障,监控和确保我们移动应用程序的功能和安全性,进行质量控制,以及开发新产品和服务。处理这些数据的法律依据是您的同意。您可以通过在移动应用程序中停用“发送应用程序使用数据”设置,随时撤回您的同意,且该操作对未来有效。收集的数据将在不再需要用于其处理目的时立即删除,通常为两年后。

4.3.3 当您将吉博力产品连接到移动应用程序时,我们可能会请求您授权使用来自您吉博力产品的设备数据(选择加入)。这些设备数据是完全匿名的,具体列在第4.2.5节中。收集这些数据的目的是通过数据分析来改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及其功能和特性;开发新产品和服务;以及确保我们移动应用程序的质量、功能和安全性。此操作的法律依据是您的同意。该同意分别适用于每台设备,对于吉博力网关 ,也适用于连接到网关的吉博力产品。您可以通过在移动应用程序中停用“发送设备数据”设置,随时撤回您的同意,且该撤回对未来有效。收集的数据将在其处理目的不再需要时立即删除。

5 与第三方共享您的数据

未经您明确事先同意,我们绝不会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数据。唯一的例外情况基于我们的合法利益,适用于以下情形。

5.1 用于执法目的 在调查非法使用我们的服务或执行法律所必需的情况下,个人数据将披露给相关执法机构,并在适当情况下披露给第三方请求者。然而,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非法行为或滥用的情况下,才会采取此类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为了遵守使用条款或其他协议而有必要,您的数据也可能被披露。根据要求,我们还有法律义务向某些机构披露这些数据,如执法机构、负责起诉刑事犯罪的机构以及税务机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基于打击滥用行为、协助刑事犯罪的起诉以及协助确立、行使和执行索赔的合法利益,披露相关数据。

5.2 吉博力集团内的关联公司 个人信息会与集团在各国的当地销售公司共享,以确保为每个国家的吉博力客户提供最佳销售支持。在此情况下,信息共享是为了履行与您订立的合同所必需,或基于您同意的其他合法情形。向境外吉博力关联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将适用本政策第5.4节的数据出境规则。

5.3 处理者 我们聘请第三方公司和外部服务提供商(“处理者”)来提供我们的服务。在此情况下,我们会与这些处理者共享个人数据,以便他们能够提供服务。我们已对这些处理者进行了精心挑选。处理者只能将数据用于我们指定的目的。此外,他们有合同义务仅根据本隐私政策以及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来处理您的数据。 具体而言,我们特别使用以下处理器的服务:

  • 其他吉博力公司,以便进行集中客户管理和订单处理
  • 其他吉博力公司,以便为集团内的其他公司提供集中化的IT服务
  • 在欧洲处理您吉博力产品选定使用和设备数据的云计算提供商 • 物流供应商,他们负责将您从我们这里订购的产品、营销材料或其他物品送到您手中
  • 支付服务提供商,负责处理您与我们之间的所有支付交易
  • 安装工作或售后服务提供商
  • 负责分发新闻通讯或执行客户调查的服务提供商
  • 提供云服务托管、运营和支持的IT服务提供商

我们与处理者之间将依法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其处理活动达到《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5.4 数据出境

如我们因业务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瑞士、德国及欧洲经济区其他成员国)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

1. 事前告知: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存期限,以及您向境外接收方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如涉及敏感个人信息,还将告知出境的必要性以及对您权益的影响。

2. 取得单独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出境的,将就该出境活动单独取得您的同意,不与其它处理活动捆绑, 不采取“一揽子”授权。

3. 具备合法出境条件: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

6 您的权利

作为信息主体,您享有下述权利。若您希望行使任何这些权利,请通过上文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dataprotection@geberit.com向我们提出书面请求,我们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响应。

6.1 查阅、复制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提供关于我们已处理的与您相关的个人信息的信息。您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随时行使查阅、复制权。

6.2 更正、补充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6条的要求,您有权要求我们更正不准确的数据、补充不完整的个人信息。

6.3 删除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的要求,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先决条件特别规定,当个人信息不再为收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目的所需时,您有权要求删除。行使这一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特别是在我们需要您的信息来履行法律义务或处理法律索赔的情况下。

6.4 限制处理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条件下限制处理。

6.5 撤回同意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您有权撤回您的同意。我们将为您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开展的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6.6 个人信息可携带权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5条,您有权要求我们将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以结构化、通用且机器可读的格式呈现给您,并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转移。

6.7 注销账号 您有权要求注销您的吉博力ID账号。我们收到您的注销申请后,将停止为您提供相关服务,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使其匿名化。

6.8 向个人信息保护部门投诉的权利 如果您认为与您相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违反了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您有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部门(国家网信部门及地方网信部门等)投诉。

7 删除您的数据

如果您希望请求删除您的信息,请发送电子邮件至dataprotection@geberit.com。一般来说,一旦您的个人信息不再为我们收集或使用目的所需,我们就会立即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各类信息的保存期限如下:

• 服务器日志文件:在实现IT系统安全运行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内

• 技术数据与设备数据:通常为两年

• 吉博力ID相关信息:注销时立即删除

• 其他个人信息: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期限内 如果出于法律原因需要保留信息,则该信息将被锁定,不再用于进一步处理

如果出于法律原因需要保留信息,则该信息将被锁定,不再用于进一步处理。

8 本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隐私政策更新于2026年8月